《易經》卦辭是全卦宗旨的概括總結,多取諸卦爻關鍵場景,為價值判斷和固定句式的吉凶斷定,爻辭則是描述全卦在不同時位和自身爻性下的具體情境,往往伏藏著解讀整個卦的特別字句資訊,成為抽絲剝繭般解卦的入手之處,〈萃〉卦便是如此。
〈萃〉卦六二爻辭稱:「引吉,無咎。孚乃利用禴。」「孚乃利用禴」在《易經》中僅見於〈萃〉卦和其後的〈升〉卦,在之前專欄文章《從商周鼎革解密地風升》中,我們以史解經,認為「孚乃利用禴」是為報父王季曆冤死于商人之手大仇,剛即位的姬昌曾衝動地帶領周人伐商卻被商人打敗,隨後「帝乙歸妹」,乃至後來拘於羑里又終被放歸,姬昌大半生被迫恭順大商、低調隱忍,韜光養晦、生聚力量,如《呂氏春秋》所載「文王處岐事紂,冤侮雅遜,朝夕必時,上供必適,祭祀必敬。」由此可見,〈萃〉卦卦辭爻辭如同〈升〉卦卦辭爻辭,也必是在講「文王與紂之事」。再聯繫到〈雜卦傳〉所言萃「聚而升不來也」,實際上是從正反兩方面相互對照,以微言而闡釋周興和商亡的大義,以及〈萃〉卦澤上於地的卦象,故完全可以判定,〈萃〉卦講的是文王施行仁政,天下民眾和精英人才匯聚歸附于周的故事。我們就以此為伏脈對〈萃〉卦進行解讀,還是首先來看爻辭。
初六:「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。勿恤,往無咎。」
對於初六所代表的原來依附于商朝的商人底層民眾,由於商王紂即位後「有孚不終」,不能一直延續商朝過往籠絡統治民眾的政策,民不聊生致使民眾流離,棄走商朝,被迫尋找投奔新的歸附地,這就是「乃亂乃萃,其志亂也」。「若」字在甲骨文中多有出現,如「王(作)邑,帝若。」,可通「諾」、「喏」,有允諾、應答、敬順之意,則「若(於)號,一握為笑」當為棄商流離的民眾響應順從于周發出的歸附號召,投奔周人、與周同心,從商民變成周民。「勿恤,往無咎。」當為爻辭對於上述棄商附周行為的肯定和吉凶判斷。
六二:「引吉,無咎。孚乃利用禴。」
六二以陰柔資質處「見龍在田」之時位,非大有可為之時,當積蓄力量、守正待時,合于姬昌當下「孚乃利用禴」之鴻猷。「引吉,無咎。」正是此時周人實施的招引人才、生聚力量之政策及事後肯定。
六三:「萃如嗟如,無攸利,往無咎,小吝。」
六三是有相當社會地位和影響力的人,包括族長和一些小的方國首領,他們以往都是臣服于紂王和商朝,如今在內外情勢之下被迫有了改換門庭投奔到周人旗下的想法,這些人撫今追昔展望未來,發出些「萃如嗟如」的感歎實在是可以想見。無奈,留在商朝是「無攸利」,投奔周人是「往無咎」,即便是有些「小吝」恐怕也得接受現實了。
九四:「大吉,無咎。」
這裡的「大吉」其實就是卦辭裡的「用大牲吉」的縮略。九四學識能力俱足,並且位居高層,是輔佐九五的高人大賢,「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」,在周公寫就的爻辭中就是文王姬昌在渭水磻溪邊尋訪到的姜尚,這也是周人「引吉」計畫萃聚人才最重要和最具代表性的成果了。滅商之後,「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」,姜尚封國于齊,成為諸侯大國雄震東方,「用大牲吉」對於安置褒揚作為鼎革功勳和姻親(武王岳父)的姜尚,無論是實際賞功還是在周公所作的卦爻辭中都很恰當。姜尚最終以高齡善終,臨淄太公衣冠塚傳世三千年,周公以「無咎」為其蓋棺定論當實至名歸。
九五:「萃有位,無咎。匪孚,元,永貞。悔亡。」
幾乎所有解《易》者都把〈萃〉卦卦辭爻辭解讀成在權力場中九四九五兩個權力中心的爭鬥,如果搞清楚了商周歷史,應該就會有更深入的想法。
史學界有一觀點,商周之變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關鍵座標節點,自此之後,周人敬天法祖、制禮作樂,把德行與天命統一起來用以維護統治秩序,取代了商人的祖先鬼神信仰祭祀以營造和維持的統治秩序,華夏文明由此向前邁進了一大步,影響至今。
所謂「天命玄鳥,降而生商」,商朝只是由商人或者說商族的人建立的,其他的方國並不被認為是商朝或者商朝的人,他們只是商人的征服和掠奪對象,是商人大規模鬼神祭祀殉葬的犧牲祭品。商人的天命觀就是天命降于商人,商王只是商人的代表,商王帶領商人理所當然要去征服和掠奪其他族群,努力維持商人的優勢統治地位。而周人的天命觀與商人則有重大區別,周人認為天命並非降于周人而是降于周王,這是商周之變周人重塑統治理論和秩序的一個最為核心的問題。天命降于周王,周王貴為天子,則周王便是天下的共主,不僅為周人主持正義,而是要為全天下的人主持正義,有別于商人狹隘的統治觀念,這是一種真正的普世主義觀念,只有這樣,才能夠「把擁護我們的人搞得多多的,把反對我們的人搞得少少的」,周人才能夠「升虛邑,無所疑也」,構築牢固同盟,帶領庸、蜀、羌、髳、微、盧、彭、濮八國盟軍伐紂滅商成功,才能夠有「周公吐哺,天下歸心」,才能夠延續周朝八百年基業。
從周人的天命觀再看周公作的〈萃〉卦卦辭爻辭,原來其中深藏著如此根本的時代密碼。九五當然是周王,包括但並不僅限定于文王姬昌,而是指世代周王,「萃有位」就是天命降于世代周王,「無咎」便是周王要時時提醒自己務必遵奉天命,合於禮制,修正錯誤,不能任性妄為,就是〈小象傳〉講的「萃有位,志未光也」,周王不得以私心私利損害天下公義公利。「匪孚」是強調世代周王受命於天,並非由於一時某人深孚眾望,就被人為推舉而成為王,這是周人確立的嫡長子繼承制下「萃有位」的世代周王地位合法性、正當性、權威性的唯一來源,這就是「元」,受命於天,並非來源於世俗人為的「孚」,這與初六所講的商人商王「有孚不終」形成鮮明對照,在周公筆下,更是凸顯了周王的天命所歸和商周之變的轉折意義。「永貞」是周公對周王的諄諄告誡,要通過周王的敬天、德治、保民把天命永續傳承下去,這樣才能「悔亡」。
上六:「齎諮涕洟,無咎。」
面對大規模引進投奔來的各類新晉外來人才,上六恐怕就是周人中原本位居各個崗位層級的老舊貴族,對於自己失寵讓位一定會有失意委屈怨言,但也只能這樣了,畢竟在外來人才的輔佐助力下最終周人滅商,大家都成為了勝利獲益集團,利益蛋糕比之前大了太多太多,每個人終究比以前切分的肯定是更多了,這也算是「無咎」了吧。
解讀完爻辭接下來解讀卦辭,首先對卦辭進行斷句。
「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。亨,利貞,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。」
根據前面爻辭解讀,〈萃〉卦九四大賢姜尚歸附並輔佐周王滅商,九五周王受命於天,當然是九四九五二者皆「亨」。九五周王承受天命,主持祭祀,即「王假有廟」,「利見大人」即周王必是有大胸襟、大格局、大氣魄、大造化之人,成為世人道德行為的標杆典範,獲得天下絕大多數人的擁戴。作為宰輔的九四在輔助九五君上大功告成之後,理所當然「用大牲吉」,但九四必須明確君臣之分,也就是告誡九四務必「利貞」,在〈小象傳〉中從另一個角度表述為「大吉無咎,位不當也」,謹防九四有不當非分之想。在九五九四各安其命、各盡其分的大原則下,〈萃〉卦必定是如卦辭最終所言「利有攸往」。
上面對〈萃〉卦卦辭爻辭的解讀是以史實為脈絡,經解互參結合訓詁斷句,不同於其他解讀,但是與〈彖傳〉如下斷句解讀則完全相合:
「萃,聚也。和以說,剛中而應,故聚也。(九五)王假有廟,致孝享也,利見大人。(九四)亨,聚以正也,用大牲吉。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觀其所聚,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。」
有了上面鋪墊,最後再看聖人贊《易》「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」就清晰可判,「除戎器」根本就不是什麼九四九五各懷戒懼,各自摩拳擦掌相互提防做準備,害怕一朝有事自己要先下手為強置對方于死地,而是在順應天命的大前提下,九五九四各安其命、各盡其分,「和以說」,坦誠以待、精誠合作,尤其是不要私心自用、相互戒懼,避免出現誤會誤判,避免敗壞大局,以至於不能「利有攸往,順天命也。」
上面對〈萃〉卦的解讀並未採用傳統的承乘應與關係說法,那是因為周公作卦辭爻辭時根本並未以此為創作依據,而是以卦象結構和世事經歷進行擬合創作,所謂承乘應與無非是後世發明出的一種所謂解《易》方法,並非周公本意,孔子作〈彖傳〉和〈小象傳〉也並沒有特別強調承乘應與關係,而是基本上按照周公原意對卦辭爻辭進行闡述,只是後人還是理解不了,只能附會出所謂承乘應與關係出來,並進行過度發揮。當然,法無定法,對於獨立的卦象你可以說「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」,這沒有錯,一個卦象當然可以做出各種各樣的擬合解讀,可以承乘應與,但如果以承乘應與為法條對周公所作的卦辭爻辭強行套用推論,並且以「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」為自己找藉口理由,恐怕就屬於「狎大人,侮聖人之言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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